此次公布的13例典型案例当事人,均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。分别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白塔区某炸串店、某土豆粉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;灯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灯塔市某饭店、某烧烤麻辣烫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;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宏伟区某快餐店、某小面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;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弓长岭区某早点快餐店、某美食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;辽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辽阳县某火锅店、某菜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;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太子河区某板面店、某风味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;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文圣区某香辣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。
以上案例均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作出警告处罚。